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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网络侵权维权时间:2019-12-05来源:网络侵权维权
如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删除侵权信息采取消极、拖延的态度,或对被侵权人的投诉置之不理,或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本就没有公布投诉方式,被侵权人只能采取去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权,被侵权人可以在被侵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无需去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这样既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又能消除异地维权带来的交通、时间、经济成本等各方面的不便利。如侵权行为过于恶劣,被侵权人可以要求追究网络用户的侵权责任,让侵权者付出应付的代价。被侵权人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网络用户,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根据目前人民法院的立案规定,起诉需要知道网络用户确切的身份信息,如果不知道的话无法立案审理,这种情况下,被侵权人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用户的信息,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法提供,被侵权人可以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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