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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网络营销时间:2021-10-09来源:网络营销
目前互联网的发展迅速,企业在营销手段上对于互联网的运用越来越广泛。对于运用互联网进行各种活动尚未有完善的立法,但是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在互联网上的活动都应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网络营销中至少应关注《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等法律的规定,以防范法律风险。
非法经营的风险
非法经营的风险主要发生在商家利用个人朋友圈及网络圈营销产品的过程中,例如烟酒、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需要行政审批,商家在销售上述产品时需要取得许可证,若无证的商家在朋友圈或网络群中对烟酒的进行推广并销售则是典型的非法经营的行为,轻则将受到行政处罚,重则触犯刑法。
广告发布的风险
在网络公众号营销中,商家主要是通过在公众号发布广告的模式进行营销,这种营销模式中网络公众号所有人主要应防范广告发布中的风险。主要包括:广告产品违法的风险、广告发布程序不完善的风险、广告内容不规范的风险。
1、广告产品违法的风险
该风险的发生一般基于商家的非法经营行为,网络公众号在进行推广时接受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为该种产品发布了广告。商家需承担非法经营的后果,而广告发布者(网络公众号)也将承担广告发布不当的风险,按照《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广告发布者则将承担吊销营业执照、罚款等法律责任。
2、广告发布程序不完善的风险
特殊产品的广告发布需要经过广告审查机关的审查后方能发布,主要是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等产品及服务的广告。但由于在网络公众号进行推广时,公众号会采取“软文”的方式进行推广,且一些网络公众号并不具备审核广告能力的工作人员,往往并未确认特殊产品的广告是否经广告审查机构就直接发布。广告发布程序不完善商家承担主要的责任,但广告发布者也将面临没收广告费及罚款的责任。
3、广告内容不规范的风险
网络公众号在进行广告发布时会为产品及服务编写广告文案,在文案编写过程中为吸引消费者会着重于文字渲染,加入比如“最好、行业第一”等字眼,宣称广告产品及服务具有特殊功能,或在宣传保健品时不标明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上述行为都违反《广告法》中关于广告内容规范的要求,而网络公众号可能并未察觉。广告内容不规范,广告发布者将承担吊销营业执照、罚款等法律责任。
民事连带责任风险
在网络营销的过程中,网络群群主、网络公众号的所有者有承担民事连带责任的风险。对于网络群群主,按照《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在网络营销过程中,若群组成员发布侵犯国家或他人权益的言论、发布违法的产品信息,群主不加以制止甚至回复和传播的,将承担民事连带责任,若涉及犯罪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网络公众号的所有者,主要是指因虚假广告而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广告发布者又无法提供商家的真实名称、地址或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发布者现行赔偿。网络公众号承接各项广告,有些商家的产品不符合相关的规定,对消费者造成了损害,若该商家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都不真实,消费者可向网络公众号索赔。
其他刑事犯罪风险
以上三种风险主要是商事活动中的风险,但在网络营销的过程中,还存在其他刑事犯罪的风险。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及网络社交相对的封闭性,滋生了多种犯罪。这些行为名为营销,实际上是借助网络平台的犯罪。其中较为典型的是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开设赌场罪,贩卖毒品罪等。
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丰富了人们的生活也拓展了商业营销的平台,网络作为中国主要的社交平台具有极大的营销价值。在这种新型的营销方式中,商家、网络公众号、网络群群主及每位网络用户共同完成了产品的推广及销售,然而网络营销的参与者良莠不齐,甚至利用网络进行犯罪活动。在网络营销中,应谨慎进行商业推广,履行自身监督、审查等义务,防范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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