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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电商代运营时间:2021-08-27来源:电商代运营
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除了与人们购买国外品牌商品的热情有关,更重要的是我国对跨境电商实施的优惠政策。
从广义上讲,跨境电商是指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的交易,包括直购进口、网购保税进口、一般出口和特殊区域出口4种零售进出口业务模式,以及多种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B2B出口)业务模式。其中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及特殊区域出口是主要的业务模式。
目前国内繁荣的跨境电商,通常是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即中国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自境外购买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或“直购进口”运递进境的消费行为。其中网购保税进口模式占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量的80%以上。
与一般贸易等其他的进口方式相比,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其独特的优惠政策和便捷模式。
我国的跨境电商政策最早出台于2012年5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的通知》正式发布,由海关牵头组织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同年8月,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5个城市获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的保税功能政策,我国海关对跨境商品实行“整进零出”的监管模式,对境内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购买、从保税区内寄出的商品,参照个人自用物品监管。该政策大大提高了跨境商品的流通效率,节省了进口物流成本,也缩短了商品下单后的快递时间。
目前实施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主要包括: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2020年版《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以及2021年《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等。
我国海关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特点概括为“两优势”“一限制”和“一要求”。
两优势:跨境电商有两个突出的政策优势,一是监管条件,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二是税收政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单次交易在人民币5000元以内,并在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人民币26000元以内的,关税税率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以普通消费品13%的增值税计算,大部分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税率为9.1%;而通过一般贸易进口的商品,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的综合税率则动辄超过20%。
一限制: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境内购买人必须是消费者而非商家,购买的商品仅限个人自用,不得再次销售。
一要求:为了实现商品仅限于零售进口这一限制,在商品进口时,企业应当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物流“三单”信息,经比对“三单”一致,海关方可放行。
2020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已扩大至全国86个城市及海南全岛。2021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2021年3月18日,商务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今后相关城市(区域)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后,都可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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